2010年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时间
2010年8月
五、竞赛地点
待定
六、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青年组(男、女)3.5MHZ、144MHZ、400MHZ测向。
(二)成年组(男、女)3.5MHZ、144MHZ、400MHZ测向。
(三)老年组(男、女)3.5MHZ、144MHZ、400MHZ测向。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具备遵循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参加竞赛的能力(包括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娴熟的技术及自身综合素质对竞赛地形、设台难度和气候的适应能力等),参赛队和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运动员必须办理20万元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含途中和赛期)。
(三)青年组运动员应是2010年底满18岁者或在校(中等学校)学生。
(四)运动员必须参加过2010年省、市、区或所在单位的选拔活动。
八、参赛办法
(一)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选拔推荐代表队报名参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赛上获得个人或团体前六名的单位可分别组一支代表队参加全国比赛;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选拔活动的,可单独组队参赛,报名表需要经过省体育局盖章,每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每个代表队各项目各组别由男女各3人组成。
(三)不允许本省(市、区)运动员(户籍所在地)以其他省(市、区)名义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分别进行3.5MHZ、144MHZ、400MHZ竞赛。
(二)3.5MHZ、144MHZ、400MHZ竞赛均有成绩者评定个人全能名次。
十、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
1、主要裁判由航管中心选派。
2、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主办方指定。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各项目、各组别个人单项名次。
(二)录取各组别个人全能名次。
(三)名次录取:10名以上取前6名;9-6名取前3名;5-3名取1名;2名以下不取名次。
(四)组织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和运动员。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2010年6月15日前预报名,明确参赛组别、项目、人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等,以便回寄补充通知。
2、2010年7月15日前(收到时间)正式报名。
3、以传真或特快专递及电子信箱的方式分别向航管中心和承办单位报名,并以电话方式确认报名情况。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无线电和定向运动部,联系人:董屹立,电话:010-67050556,传真:010-67050899,电子邮件:dongzirui@sohu.com。
4、逾期报名(7月15日以后),不予受理。
(二) 报到时青年组运动员必须交验户籍证明(复印件);在校学生交验学生证或年级证明。
(三)报到时各队必须交验运动员办理保险手续的有关证件。
(四)正式报名后不再允许更换队别和组别。若更改运动员名单,报到时每名须交纳手续费100元,报到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更改。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竞赛使用的所有收发信器材必须符合“器材鉴定委员会”颁发的标准。运动队改制、自制测向机须经技术裁判组检验(每台交纳20元检验费),合格后方准使用。
2、信号源等竞赛器材,赛前需经裁判委员会检查,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方可使用。
3、各队所带发射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者严肃处理。
4、不允许使用“短距离”测向机参加“长距离”测向比赛。
(二)经费:
1、竞赛经费由承办单位筹集。
2、参赛人员差旅费自理。每人交纳参赛费100元和交通费(数额由补充通知规定)。
3、为保证安全和便于管理代表队应统一在大会安排的地点食宿。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