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无线电测向项目运动水平等级标准
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无线电测向项目运动水平等级标准 请点击下载.pdf
无线电测向项目运动水平等级标准由高至低依次为:1至9级。在该等级评定体系中,3级及以上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见附件)。
无线电测向项目运动水平等级标准,由理论考试等级标准、技术测试等级标准和赛事成绩等级标准三部分组成。
满学时、通过所考级别理论考试和技术测试的人员,当年可申请相应运动员水平等级称号。
满学时、通过所考级别理论考试并符合赛事成绩等级标准的人员,当年可申请相应运动员水平等级称号。
一、理论考试等级标准
(一)无线电测向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形式为网络线上,各级别的理论考试题库由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另行发布。
(二)满学时、通过所考级别理论考试和技术测试的人员,可在获得该运动水平等级称号的下一年,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理论等级考试。
(三)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水平等级的理论考试。
(四)理论考试各等级标准如下:
水平等级 |
累计学时 |
考核总分 |
通过分数 |
9级 |
8 |
100分 |
60分 |
8级 |
16 |
100分 |
70分 |
7级 |
24 |
100分 |
75分 |
6级 |
32 |
100分 |
80分 |
5级 |
40 |
100分 |
85分 |
4级 |
48 |
100分 |
90分 |
二、技术测试等级标准
(一)技术测试等级标准通过短距离无线电测向技能测试成绩评定,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包括3.5MHz短距离无线电测向技术测试和144MHz短距离无线电测技术测试。
(二)技术测试通过指3.5MHz短距离无线电测向技术测试和144MHz短距离无线电测技术测试均通过的人员。
(三)满学时、通过所考级别理论考试和技术测试的人员,可在获得该运动水平等级称号的下一年,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技术测试。
(四)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水平等级的技术测试。
(五)各技术测试等级标准如下:
1、3.5MHz短距离无线电测向技能测试成绩指标
性别 |
水平等级 |
累计学时 |
达标台数 |
达标时间 |
男子 |
9级 |
20 |
4+MO |
25′00″ |
8级 |
20 |
4+MO |
20′00″ |
|
7级 |
30 |
6+MO |
21′00″ |
|
6级 |
30 |
6+MO |
17′30″ |
|
5级 |
40 |
8+MO |
20′15″ |
|
4级 |
40 |
8+MO |
15′45″ |
|
女子 |
9级 |
20 |
3+MO |
20′00″ |
8级 |
20 |
3+MO |
16′00″ |
|
7级 |
30 |
5+MO |
19′30″ |
|
6级 |
30 |
5+MO |
16′30″ |
|
5级 |
40 |
7+MO |
20′00″ |
|
4级 |
40 |
7+MO |
16′00″ |
2、144MHz短距离无线电测向技能测试成绩指标
性别 |
水平等级 |
课时 |
达标台数 |
达标时间 |
男子 |
9级 |
20 |
4+MO |
27′30″ |
8级 |
20 |
4+MO |
22′30″ |
|
7级 |
30 |
6+MO |
22′45″ |
|
6级 |
30 |
6+MO |
19′15″ |
|
5级 |
40 |
8+MO |
22′30″ |
|
4级 |
40 |
8+MO |
18′00″ |
|
女子 |
9级 |
20 |
3+MO |
22′00″ |
8级 |
20 |
3+MO |
18′00″ |
|
7级 |
30 |
5+MO |
21′00″ |
|
6级 |
30 |
5+MO |
18′00″ |
|
5级 |
40 |
7+MO |
22′00″ |
|
4级 |
40 |
7+MO |
18′00″ |
(六)测试方法
无线电测向技术测试须按照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最新发布的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中规定的赛事组织程序进行。技术测试原则上在一天内完成,上午和下午分别进行不同频率的技术测试。报名人员应事先经过自我技能评估后再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技术测试。
(七)测试要求
1、总体要求
无线电测向技术测试须在较为适宜开展户外运动的天气和场地进行,应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测评,测试场地、测试器材、运动员装备等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最新发布的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和《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无线电项目竞赛器材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测试路线设计及要求
根据不同测试等级达标台数要求设计各级别找台顺序,各等级测试路线总长度须满足以下要求:
水平等级 |
路线总长度 |
9级 |
不小于1km,不大于2km。 |
8级 |
不小于1km,不大于2km。 |
7级 |
不小于2km,不大于3km。 |
6级 |
不小于2km,不大于3km。 |
5级 |
不小于3km,不大于4km。 |
4级 |
不小于3km,不大于4km。 |
3、出发批次与间隔要求
运动员出发批次在测试前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每批次出发间隔不少于2分钟。
三、赛事成绩等级标准
(一)运动水平等级9级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个人赛规定时间内找满指定台数。
2、省级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赛规定时间内找满指定台数;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11-16名;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第7-10名。
3、地市级无线电测向竞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11-16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7-10名;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第4-6名。
(二)运动水平等级8级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第11-16名。
2、省级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短距离)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7-10名;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或接力赛第4-6名。
3、地市级无线电测向竞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7-10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4-6名;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前3名。
(三)运动水平等级7级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11-16名;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第4-10名,或接力第4-6名。
2、省级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11-16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或接力第4-6名;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或接力前3名。
3、地市级无线电测向竞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4-6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前3名。
(四)运动水平等级6级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11-16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7-10名,或接力第4-6名;
儿童组:个人、或全能、或接力前3名。
2、省级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7-10名,或接力第4-6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或接力第2-3名。
3、地市级无线电测向竞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2-3名。
(五)运动水平等级5级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7-10名,或接力第4-6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4-6名,或接力第2-3名。
2、省级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4-6名,或接力第2-3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或接力赛第1名。
3、地市级无线电测向竞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1名。
(六)运动水平等级4级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4-6名,或接力第2-3名;
少年组:个人或全能第2-3名。
2、省级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短距离)
青年组:个人或全能第2-3名,或接力第1名。
注:
1、可授予4-9级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3.5MHz、144MHz)全能、个人、团体、接力。
2、全国无线电测向公开赛等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主办的非锦标赛等国家级赛事参照省级比赛标准执行。其他省级和地市级赛事根据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赛事认定标准执行。
3、大学组、成年组参照青年组标准执行。
4、上述比赛各小项各组别个人赛参赛人数须至少多于该级别标准达标名次2人以上,方可授予相应等级称号,接力赛至少有8队以上,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附件: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附件:
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锦标赛个人前6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个人第7-12名,团体前6名;
(二)亚太地区锦标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能第1名;
(四)全国锦标赛连续两届成年组全能第2-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能第2-3名,个人前3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3.5MHz、144MHz)全能、个人第1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全能、个人前6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3.5MHz、144MHz)全能、
人第3名,接力第1名;少年组(3.5MHz、144MHz)全能、个人、接力第1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单项个人赛规定时间内找满指定台数;
(二)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标准距离成年组全能、个人前3名,青年组标准距离、短距离全能、个人第1名。
注:
1.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3.5MHz、144MHz)全能、个人、团体、接力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上场参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